餐饮食材网 三餐饮食

农村集体聚餐食材(菜品)风险提示

餐饮供应链:三餐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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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聚餐服务承办者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控制要求等相关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还应结合实际关注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菜品)风险提示。

一、高风险食材(菜品)
自制冷食类食品需要在专间内制作改刀,并在2小时内供应。如现场无配备专间的,不得供应冷菜。
二、较高风险食材(菜品)

(一)必须烧熟、煮透的:四季豆、扁豆、豇豆、芸豆、白果、豆浆、较大块的肉、肉圆以及整鸡、整鸭、整鹅等。

(二)必须洗净的:水果、果盘、盘花等。

(三)如采购和提供裱花蛋糕、冷加工蛋糕、三明治等食品,必须采购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按照产品标识的储存要求做好储存,并尽快食用。

(四)必须特别注意防止加工过程中工具、容器、操作人员手部交叉污染的鲜蛋(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改刀装盘食品、鲜奶制品等。

三、禁止采购、贮存、加工、使用的食材(菜品)
(一)禁止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超过保质期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
(二)禁止加工制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新鲜生黄花菜等容易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食品;
(三)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
(四)禁止使用自采野菜、野果、野芋、野生菌和自捕野生蛙等野生动植物;
(五)禁止采购、加工制作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和未经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的河豚;
(六)禁止使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如织纹螺等);
(七)严禁使用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或自制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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