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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15晚会看食品加工规范与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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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网:2026年央视3·15晚会以“放心消费 品质生活”为主题,直击食品安全领域的痛点。其中,“川渝网红鸡爪非法使用双氧水漂白”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事件不仅暴露出部分食品加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更反映出食品加工规范执行过程中存在系统性漏洞。 当餐优选通过对晚会曝光案例的深入剖析,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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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央视3·15晚会以“放心消费 品质生活”为主题,直击食品安全领域的痛点。其中,“川渝网红鸡爪非法使用双氧水漂白”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事件不仅暴露出部分食品加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更反映出食品加工规范执行过程中存在系统性漏洞。

当餐优选通过对晚会曝光案例的深入剖析,结合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监管机制,我们能够全面审视食品加工规范与食品安全之间的关系,为构建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供参考。

从3.15晚会看食品加工规范与食品安全

 一、3·15晚会曝光的食品加工违规案例分析

(一) 工业双氧水非法用于鸡爪漂白

在2026年3·15晚会曝光的川渝网红鸡爪违规案例中,最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多家企业违规使用高浓度工业双氧水(35%)对鸡爪进行漂白。记者暗访发现,成都市名扬食品生产车间、重庆曾巧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将鸡爪浸泡在工业双氧水中,让原本色泽暗淡的鸡爪变得“白净诱人”。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 2024规定,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其使用范围被严格限定为“淀粉糖和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工工艺、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艺”。该标准明确禁止过氧化氢用于禽类加工环节,然而涉事企业却长期违规使用,严重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

(二) 生产环境与卫生管理严重违规

涉事企业的生产环境与卫生管理问题同样令人震惊。车间内的泡制区、修剪区、挑选区常年弥漫着臭气,地面淤积着浑浊的污水,生产设备表面油污厚重。大量鸡爪直接裸露堆放在潮湿肮脏的地面上,扫帚、铁锹等清洁工具随意压在食材之上。更为严重的是,工人踩踏鸡爪后仅随手捡起便继续加工,完全无视食品卫生安全的基本要求。

涉事企业的员工健康管理制度也形同虚设,记者未办理健康证、未做体检、未经消毒便可轻松进入车间,人员健康管理漏洞百出。车间工人直言:“这东西肯定不能吃”,甚至企业内部人员也承认“鸡爪均用双氧水漂白,工人自己从不食用”,这表明企业对自身产品安全性的认知已严重扭曲。

(三) 上游化工企业违规销售危化品

晚会还揭露了上游化工企业违规向食品企业销售危险化学品的黑色产业链。眉山市金山制药有限公司未经任何资质核实,随意向食品企业售卖工业双氧水,工作人员还直接替食品企业登记名称。新乡亿丰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更是传授规避监管的手段,将工业双氧水贴上“生活饮用水用过氧化氢消毒液”的标签,伪装成合规产品流入食品加工环节。

化工企业未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销售资质审核义务,明知购买方为食品企业却违规销售工业级双氧水,成为食品安全隐患的重要源头。这种上游供应链的监管缺失,为下游食品企业的违规操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涉事企业违反的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

(一) 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涉事企业在鸡爪加工过程中使用工业双氧水漂白,直接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 2024)的强制性规定。该标准明确规定,过氧化氢仅允许用于特定加工工艺,且功能限定为“脱硫剂、脱色剂、去碘剂”。涉事企业使用工业级双氧水浸泡鸡爪,不仅违反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的规定,也未确保残留量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涉事企业使用无规范标签的双氧水,违反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关于食品添加剂标签应当标明成分、用途及安全说明的规定。新乡亿丰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将工业双氧水伪装成“生活饮用水用过氧化氢消毒液”,更是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关于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规定。

(二) 违反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涉事企业的生产环境与卫生管理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 - 2025)的规定。具体情形如下:

1. 违反场所卫生要求:未维持生产场所环境的整洁,未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2. 违反设备设施要求:未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通风等设备或设施,生产设备表面污渍严重,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3. 违反清洁操作要求:未对加工工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未防止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违反第三十三条第(四)、(五)、(六)项。

4. 违反人员卫生要求:未要求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违反第三十三条第(八)项。

5. 违反清洁区域划分要求:未依据生产过程中食品的清洁程度划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违反GB 14881 - 2025对食品生产区域清洁度分级管理的规定。

(三)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向食品企业违规销售工业双氧水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关于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必须查验购买方相关许可证件的规定。过氧化氢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物质,其销售应当受到严格监管,但涉事化工企业未履行审核义务,直接致使工业级双氧水流入食品加工环节。

化工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且未按规定在销售后5日内将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这些违规行为暴露出危险化学品销售环节的监管漏洞。

从3.15晚会看食品加工规范与食品安全

 

三、食品加工监管漏洞与执行问题分析

(一) 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

川渝地区虽已建立食品销售协同监管机制,签署了《川渝两地食品生产环节联防联治协同监管合作协议》,但监管重点集中在火锅食材、校园食品等环节,对化工企业向食品行业违规销售危化品的联合监管尚未覆盖,形成了监管盲区。

川渝两地虽建立了风险研判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但未将食品添加剂与危化品的协同监管纳入统一框架,导致市场监管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化品监管)之间存在信息壁垒,无法及时共享化工企业向食品行业销售危化品的数据。

(二)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涉事食品企业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导致违规问题长期存在的关键因素。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然而,调查发现涉事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总监,未建立有效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蜀福香食品等企业自2025年5月起累计采购工业双氧水5242桶,但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这一违法行为,表明企业内部质量管控体系形同虚设。

(三) 基层监管能力与执法力度不足

地方监管部门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存在明显不足。一方面,检查频次未达到高风险企业要求。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如肉制品)应每年接受至少3次监督检查。然而,涉事企业违规行为持续至2025年5月后仍未被及时发现,表明基层监管人员配备不足、执法能力有限。

另一方面,处罚力度与违法所得不成比例。以四川某食品公司为例,其因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被罚款9500元,而实际违法所得达630.5元,处罚力度不足以形成有效震慑,导致企业重复违法。2025年,食品行业相关企业共产生3.2万余条被执行人信息,反映出行业违法成本低、执法威慑力不足的问题。

(四) 技术手段应用滞后

基层监管部门对食品添加剂标签的监管技术手段应用滞后。涉事企业通过贴“消毒液”标签等方式规避监管,但地方监管部门对标签的抽检未覆盖此类隐蔽造假行为。 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同时,食品添加剂采购与使用环节尚未建立全链条追溯系统,无法对从化工企业到食品企业的销售流向进行监控,致使监管部门难以实时发现并阻断工业级双氧水等危险化学品流入食品加工环节。

四、完善食品加工规范与加强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 制度层面:构建全链条协同监管体系

1. 建立食品添加剂与危化品协同监管操作指南

2. 推动国家层面颁布《食品添加剂与危化品协同监管操作指南》,明确应急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在危化品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及数据共享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建立化工企业向食品行业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资质审核机制,要求化工企业在销售前必须查验购买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构建食品添加剂与危化品销售流向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到销售再到使用的全流程监控,防止工业级双氧水等化学品流入食品加工环节。

完善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标准,明确禁止使用误导性标签(如“消毒液”)掩盖实际用途,强化对食品添加剂标签的规范管理。

3. 强化食品委托生产环节的监管责任

4. 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委托方对代工厂违规承担连带责任”纳入法律条文。具体包括:

明确委托方对受托方的监管责任,要求委托方定期对受托方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建立委托方 - 代工厂联合检查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除处罚受托方外,对委托方实施连带处罚,形成有效的监管威慑。

将委托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评级与受托方违规记录挂钩,对多次出现受托方违规的委托方,降低其信用评级并限制其市场准入。

(二) 技术层面:推广智能化监管手段

1. 构建基于区块链的食品添加剂全链条追溯系统

2. 推广区块链技术在食品添加剂监管中的应用,实现对从化工企业到食品企业销售流向的监控。具体措施如下:

强制要求化工企业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上传买家资质与用途,系统自动拦截无资质或违规用途的订单,从源头上阻断工业级双氧水等化学品流入食品加工环节。

对肉制品、水产加工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要求在2026年底前完成区块链溯源系统接入,实现对添加剂采购、使用、残留的全流程可追溯。

借鉴黄山市“太平猴魁”区块链溯源系统经验,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记录进行加密上链,确保数据不可篡改,增强监管透明度。

3. 加强基层监管技术装备建设

4. 提升基层监管人员对食品添加剂标签造假的识别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为基层监管部门配备食品添加剂快速检测设备,提高对工业级双氧水等危险化学品的现场检测能力。

建立食品添加剂标签数据库,实现对“消毒液”等误导性标签的自动识别与预警,增强监管精准度。

推广“四川智慧动监”系统经验,将其拓展至食品添加剂监管领域,实现对添加剂采购、使用、残留的数字化管理。

(三) 企业责任层面: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 强制高风险食品企业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总监

2. 修订《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如肉制品、水产加工)实施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明确要求大中型肉制品、水产加工企业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总监,由企业管理层人员担任,负责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机制,要求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对未按规定配备或履职不力的企业,直接降级为高风险企业并增加检查频次。

3. 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红黑榜制度

4. 构建食品添加剂使用红黑榜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与市场约束:

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如曾巧食品),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限制其贷款、招投标等经营行为。

对合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纳入红榜并给予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贷 款贴息等措施,形成正向激励。

建立消费者举报奖励机制,鼓励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提升社会共治水平。

5. 加强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6. 推动企业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食品添加剂使用列为日常检查重点,确保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台账,详细记录使用量、批次及来源,并定期开展核查,杜绝过量使用或违规使用情况的发生。

推行“一物一码”管理模式,对食品添加剂实行编码管理,确保采购、使用、库存全过程可追溯,增强企业自我管理能力。

(四) 行业层面:推动产业升级与标准建设

1. 制定肉制品加工行业区块链溯源应用标准

2. 针对肉制品加工行业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区块链溯源应用标准,涵盖:

明确肉制品加工企业区块链溯源系统的建设要求,如数据采集范围、上链节点设置、数据存储期限等。

建立肉制品加工企业区块链溯源系统的验收标准,确保系统能够有效监控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推动行业龙头企业率先开展试点,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全行业区块链溯源系统建设。

3. 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财政支持力度

4. 为降低企业应用新技术的成本,提高技术应用的积极性,建议:

参考四川省对“智改数转”企业提供30% - 40%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的政策,对肉制品、水产加工企业部署区块链溯源系统给予定向补贴,降低企业技术应用成本。

设立食品安全技术升级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设备升级,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对完成区块链溯源系统建设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鼓励企业主动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案例启示与未来展望

(一) 从案例看食品安全监管的核心挑战

3·15晚会曝光的网红鸡爪违规案例,揭示了当前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三大核心挑战:

1. 全链条监管难题:从化工企业到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链条出现断裂,导致危险化学品流入食品加工环节。传统的分段监管模式难以应对复杂的产业链条,亟需构建全链条协同监管机制。

2. 企业主体责任缺失:涉事企业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但部分企业将追求利润置于消费者健康之上,导致违规行为长期存在。

3. 基层监管能力不足:基层监管部门对食品添加剂标签造假的识别能力不足,执法手段有限。基层监管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但受限于人员、技术、资金等条件,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食品安全挑战。

(二) 未来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趋势

基于当前监管漏洞与执行问题,未来食品安全监管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1. 从分段监管向全链条协同监管转变

2. 未来食品安全监管将更加注重全链条协同,建立从原料到成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机制。通过构建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农业农村、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形成监管合力。

3. 从人防为主向技防为主转变

4. 未来食品安全监管将更加注重技术手段的应用,区块链、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将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环境监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监管。

5. 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

6. 未来食品安全监管将更加注重风险防控,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模型和智能研判系统,实现对食品安全风险的早期识别和主动防控。监管部门将从问题发生后的处置转向问题发生前的预防,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前瞻性。

六、结论

2026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网红鸡爪违规案例,是食品加工规范执行不力的典型体现。这一事件不仅暴露出部分食品加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与社会责任缺失,更反映了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的深层次问题,包括跨部门协同不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监管工作不到位、基层监管能力和执法力度欠缺、技术手段应用滞后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从制度、技术、企业责任等多个维度入手,构建更为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在制度层面,应制定食品添加剂与危化品协同监管的操作指引,强化食品委托生产环节的监管职责,压实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在技术层面,应推广基于区块链的食品添加剂全链条追溯系统,加强基层监管的技术装备建设。

在企业责任层面,应强制高风险食品企业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总监,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红黑榜制度,加强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在行业层面,应制订肉制品加工行业区块链溯源应用的标准,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财政扶持力度。

食品安全无小事,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只有通过完善食品加工规范并加强监管,我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让消费者真正实现“放心消费、品质生活”。这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新格局,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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