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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意这些“通行证你必须知道!小微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指南系列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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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粤港澳大湾区街头,早餐店的包子香气、卤味铺的热气、蛋糕房的甜香,构成了人间烟火气。可你知道吗?不管是开个小餐馆、弄个食品小作坊,还是在朋友圈卖自制糕点,想要合法经营,“许可证”和“备案凭证”就是你的“经营通行证”。今天餐饮网就用大白话聊聊,做食品生意哪些“规矩”必须守,哪些“红线”不能碰。

食品生意这些“通行证你必须知道!小微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指南系列2025版

一、开食品店/厂,第一步先办“营业执照”

不管你是想开包子铺、办食品加工小作坊,还是搞个食品贸易公司,第一步必须是先拿到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就像你的“身份证明”,上面会写明你是“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类型。之后,你要做食品生产或经营,就得拿这张“身份证”去申请对应的“食品生产许可”或“食品经营许可”。

举个例子:如果你在绵竹开了家包子铺,先去市场监管局办个体户营业执照,然后带着执照去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要是你想办个小型面条加工厂(属于食品生产),同样得先办营业执照,再以执照上的主体名义,向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划重点:没有营业执照,后续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都办不了! 别想着“先干活再补证”,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查到会直接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还要罚款(1000元-1万元)。

二、网络卖食品?“许可”或“备案”缺一不可!

现在很多人喜欢在网上卖自制食品——比如朋友圈卖手工饼干、抖音直播卖腌菜、淘宝店卖腊肉……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想在网上卖食品,必须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

特别提醒:如果是“食品小作坊”想在网上卖货(比如你在村里开了个小榨油坊,想在拼多多开店),必须先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否则属于违法!另外,有两类人禁止网上卖食品:一是流动的食品摊贩(比如路边推车卖炸串的),二是被市场监管局评定为“高风险”的小作坊、小经营店(比如生产凉菜、生食水产品的作坊,风险高,不让上网卖)。

还有个关键:网上卖的东西必须和你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完全一致。比如你的许可证只允许卖“预包装糕点”,却在网上卖自制酸奶,这就属于“超范围经营”,会被当成“无证生产”处罚!

三、食品小作坊:小本生意也有“硬规矩”

什么是“食品小作坊”?简单说就是“有固定场所、规模小、个人或家庭经营”的食品生产者,比如村里的酿酒作坊、镇上的手工醋坊、社区的小磨香油坊。

在绵竹做小作坊生意,必须先办营业执照,再去市场监管局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有了这个证,才能合法生产。但要注意:

  • 许可证不能“乱用”:不能伪造、涂改,不能租给别人用,也不能借给别人用。如果被发现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自己伪造、涂改,市场监管局会罚款(1000元-1万元)。

  • 别超范围生产:许可证上会写明你能生产的食品类别(比如“粮食加工品”“调味品”),如果你偷偷生产许可证外的食品(比如你有“糕点”许可却生产肉制品),就算“无证生产”,处罚和没办许可证一样狠!

四、违法了?后果可能比你想的更严重!

有人可能觉得:“我就卖点自家做的东西,量小没人管。”但法律可不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下这些行为,后果很严重:

  1. 1.

    无证生产/经营:没办食品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就开工,市场监管局会没收你的违法所得(赚的钱)、违法生产的食品和工具设备;如果货值不到1万元,罚款5万-10万元;货值超过1万元,罚款是货值的10倍-20倍!(比如你卖了2万元的假蜂蜜,至少罚20万元!)

  2. 2.

    帮人“撑场子”:明明知道别人没证生产,还把房子、仓库租给他们用,或者提供设备,市场监管局会没收你的违法所得,罚款5万-10万元;如果消费者吃坏了肚子,你还要和违法者一起“连坐”赔偿!

  3. 3.

    小作坊“越界”:超范围生产、转让许可证,或者网上卖货没许可证,除了罚款,还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影响生意信誉。

五、给创业者的贴心提醒

做食品生意,安全是底线,合规是前提。想创业的朋友记住这几点:

  • 先办营业执照,再办食品相关许可/备案;

  • 网络卖食品要额外查清楚是否需要许可;

  • 小作坊别贪大求全,严格按许可证范围生产;

  • 别耍“小聪明”转让、涂改许可证,违法成本太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合法经营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消费者的健康负责。守住“许可证”这张“通行证”,才能让烟火气更长久、更安心!

(注:本文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具体操作可咨询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业版

05.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若要从事食品生产服务,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为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

如是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法律上称为食品小作坊。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的小作坊,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向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

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食品小作坊,应当依照《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食品摊贩和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被评定为高风险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网络食品经营范围应当与许可范围一致。

食品小作坊未按规定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食品小作坊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小作坊业主应当妥善保管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小作坊转让、出租、出借、伪造、涂改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小作坊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述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生产的食品应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若生产的食品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视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处罚。

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对照简表:

适用对象

许可/备案要求

许可/备案申请部门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备注

食品生产企业

需取得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等)后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2条

未取得许可从事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货值不足1万元罚款5万-10万元;货值超1万元罚款货值10-20倍。

生产食品类别需与许可证载明一致,否则视为未取得许可。

入网食品经营者

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法律法规例外情形除外)。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2条

未取得许可或备案从事网络经营:同上(按货值罚款)。

食品摊贩、高风险小作坊/小经营店不得入网经营;网络经营范围须与许可一致。

食品小作坊

需取得营业执照后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未取得许可: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罚款1000元-1万元。
伪造、转让、出租等行为:罚款1000元-1万元。

食品小作坊从事网络经营需取得许可证,且不得为高风险等级。

为无证经营提供条件者

不得为无证生产经营者提供场所或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2条

明知违法仍提供条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10万元;造成消费者损害需承担连带责任。

适用于为无证生产经营提供场地、设备等支持的主体。

超出许可类别的食品生产

生产食品类别需与许可证载明一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2条

视为未取得许可从事生产:按货值金额处罚(同上)。

例如:许可证仅限生产糕点,擅自生产饮料则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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