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制度
总则
为明确当餐网的商户入驻标准,保障入网商户的品质,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及当餐网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制订《当餐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当餐网平台上线的所有商户以及参与商户审查的所有人员。
商户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商户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的登记义务。
商户资质和照片
餐厅 |
二证齐全 |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 未更新的餐饮服务及卫生许可证 :复印件 /照片均可,所有内容需确保字迹清晰、无遮挡、无反光。 |
四张商户照片 |
门头照片:正面全景,须包含门头招牌和门脸 |
中央厨房 |
二证齐全 |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 未更新的餐饮服务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 照片均可,所有内容需确保字迹清晰、无遮挡、无反光。并要与准备服务客户项目相符,具备相应资质:桶饭配送资质 / 社会盒饭配送资质、学生盒饭资质、现场烧制资质。 |
三张商户照片 |
门头照片:正面全景,须包含门头招牌和门脸 |
商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内容需确保字迹清晰、无遮挡、无反光。
如法人不在当地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提供的,则需要提供店长(实际店面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供员工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生产人员和外送人员的健康证照片
所有内容需确保字迹清晰、无遮挡、无反光。
量化评级
食药监网站上的公示信息,或者是商户部提供的餐厅出示的量化评级照片。
进货渠道照片
商户提供有效的可证明其主食材采购的凭证(采购单 / 发票 / 小票 / 盖章收据)。
商户合同
商户上线前需确认合作意向并签订最新版《当餐商户合作框架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只有签字或盖手印的视为无效)。
餐厅委托授权书(即员工关系证明)
当餐要求合作餐厅需提供对公账号,无对公账号的餐厅可使用对私账号,但必须针对该对私账号的收款人提供《餐厅委托授权书》,并附上餐厅法人的身份证号码、签字及实际收款人的身份证号码。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食物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法
处理步骤 |
负责人 |
处理方法 |
第一步 |
AM |
立即停止餐品供应,并封存导致食物中毒或可疑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保护好现场,绝不故意破坏现场,掩盖事实真相。 |
第二步 |
AM |
立即向应急处理小组报告,收到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同时应立即拨打 120,请求急救中心进行救援。 |
第三步 |
应急救援小组:RM / AOM /综合管理部主管 |
救援组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初步检查,并安排交通工具协助将中毒者送到就近医院就医,协助客户方行政部门做好员工安抚工作,同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 |
第四步 |
应急救援小组:质检专员 |
应急救援小组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赶到商户现场确认情况并向相关部门报备,同时要详尽说明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事故发生前三天的菜单、原料进货记录等有关内容。如果可疑食品还没有吃完,请立即包装起来,标上「危险」字样,并冷藏保存,特别是要保存好污染食物的包装材料和标签。协助商户将疑似造成食物中毒的餐品送交第三方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
第五步 |
应急救援小组:质检专员 / 综合管理部主管 |
对同时就餐尚未发病人员就地观察,必要时停工观察。 |
第六步 |
当餐总部 |
待检测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员,按照商户合同进行处理,同时与客户协商赔付问题。 |
第七步 |
财务部 |
对商户进行扣款等经济处罚。 |
第八步 |
当地运营部所有员工 |
事件处理完毕后,运营部要认真总结,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加强管理,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
商户违法行为列举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
· 商户资质被吊销
· 商户资质过期
· 商户伪造资质
· 商户挪用他人资质
商户提供虚假的门店堂食后厨照片。
商户超范围经营。
商户餐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商户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 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经营病死 / 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 / 畜 / 兽 / 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 / 兽药残留 / 生物毒素 / 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的。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 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 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 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的。
生产经营超范围 /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 / 油脂酸败 / 霉变生虫 / 污秽不洁 / 混有异物 / 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 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的。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 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的。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 / 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尚未构成犯罪的。
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尚未构成犯罪的。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尚未构成犯罪的。
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 / 容器 / 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 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的。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 / 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 / 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的。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尚未构成犯罪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相关产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商户拒绝 / 阻挠有关部门 /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事故调查 / 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
商户发生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经工作人员核实以后,如情节轻微,当餐将停止商户的线上服务并勒令其整改;如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餐将向食药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报告流程
当餐各业务销售 / 营运部 / 商户部 / 客服将相关材料信息集中汇总,以邮件形式发送给质检部,质检部将相关材料提交给食药部门。
制度变更
当餐有权不定期地制定 / 修改本制度或相关处理制度,一旦规则产生变动,当餐将会以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商户应及时关注当餐不时发布的各项制度修改的相关提示,若不同意相关制度修改的,商户应及时停止使用当餐提供的服务;如果商户继续使用当餐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接受相关制度的修改。
制度使用
当餐对已审查通过的商户上线营业期间的抽查、自查,亦使用本制度。
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制度
为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保障当餐商户的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及当餐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制订《当餐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当餐平台上线的所有商户以及与商户上线和营业有关的所有当餐工作人员。
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商户」)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 出售违禁品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我方有权停止其在当餐平台的服务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
· 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暂停商户营业,拒不承担责任或推诿不协助平台处理的,将操作下线。
· 出售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食品 / 药品和商品,出售香烟 / 河豚鱼 / 处方药品和含麻黄碱类药品等依据《食安法》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相关产品。
·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
·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 / 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 引发其他的严重后果的。
严重违法行为一经发生,将停止商户在当餐平台的服务,按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中的报告流程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备案,并配合调查。
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商户将被停止其当餐平台的服务,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内部工作人员将根据《当餐内部员工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当餐有权不定期的制定 / 修改本制度或相关处理制度,一旦规则产生变动,当餐将会以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商户应及时关注当餐不时发布的各项制度修改的相关提示,若不同意相关制度修改的,商户应及时停止使用当餐提供的服务;如果商户继续使用当餐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接受相关制度的修改。
当餐对已审查通过的商户上线营业期间的抽查、自查,亦使用本制度。
餐饮食材网当餐供应链温馨提示:当餐原创文章版权归当餐网创作者所有,转载务必注明作者和出处;餐饮食材供应链/当餐预制食材菜市场:当餐网中央厨房、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园、生鲜超市和冷链仓库位于大湾区;当餐配备冷链物流以及冷链运输车队,承接食材配送和菜市场、饭堂承包、配餐送餐等业务;当餐开设冷链仓储物流中心服务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厂企饭堂、冻品批发、预制菜、餐饮门店等客户;是餐饮食材供应链平台和冷链食材、冷冻食品、冷链物流行业领先的生鲜配送、冷链食品、餐饮连锁、食材供应链和智慧菜市场开发运营商。当餐网转载文章仅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当餐立场,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通过平台客服联系当餐网工作人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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