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对泡打粉的使用规范?包装标签要求?
GB 2760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膨松剂)和食品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合而成的复配膨松剂(又称为泡打粉、发泡粉、发酵粉),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遵照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因此泡打粉的适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限量只要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即可。
另外,包装标识方面应注意:添加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的泡打粉(复配膨松剂)产品应在包装标签标识上标示产品的铝(AL)含量,未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的泡打粉(复配膨松剂)产品可在包装上标识“未添加铝”。(依据GB 1886.2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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